2022年CSSCI期刊中国法制史方向论文盘点
作者简介
何久源,四川大学2020级本科生,《法律史评论》(CSSCI来源辑刊)编辑助理。论文《清律“造厌魅符书咒诅欲以杀人条”小考》获评第二届法史本硕论坛优秀论文。
本文统计了2022年度发表在88本CSSCI期刊上的215篇论文,虽然笔者力求全面精确,但由于笔者一人人工统计难免存在疏忽,存在遗漏某一篇或几篇论文的可能性。尽管如此,本文仍能够基本展现2022年度CSSCI期刊中国法制史方向论文发表的总体面貌,恳请读者对文中的细微疏漏予以海涵。这215篇论文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国内中国法制史研究中的前沿内容与资源分布,对了解国内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未来发展倾向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但同时需要说明的是,在人文社会科学的研究中,一篇论文的学术价值并非可以其所刊登的刊物等级来判断,单一的论文产出指标并不能评价某一科研单位的学术水平,亦不能以发文数量作为评价一名学者学术贡献的唯一标准。同时,由于论文发表的周期性较长以及中国法制史研究的自身特点,单从年度发表论文内容来推断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未来发展并不十分准确,仅作一种可能性提出,供学界各前辈同仁参考讨论。
一、总体发文情况
如前文所述,刊登了中国法制史方向论文的88本CSSCI期刊,涉及法学、历史学、高校学报和综合社科四个分类,总计215篇论文。其中法学类期刊篇数最多,涉及包括《法学研究》《法律与社会发展》在内的20本期刊共计77篇,占比36.00%;历史学类期刊刊文量紧随其后,包括《近代史研究》《清史研究》在内的18本期刊共计53篇,占比24.30%;其次为综合社科类期刊,包括《社会科学》在内的23本期刊共计49篇,占比22.90%;高校学报类刊登篇数最少,36篇论文分布在27本高校学报上,占比16.83%。为了方便读者理解,将所有的数据进行可视化处理得到图1-1。
具体到每一本期刊来看,《法学》是年度刊登法制史论文最多的CSSCI期刊,共8篇;《中国经济史研究》与《安徽史学》各刊登了7篇法制史论文,是年度刊登法制史论文最多的历史学类CSSCI期刊;《四川大学学报》是年度刊登法制史论文最多的高校学报类CSSCI期刊,共4篇;综合社科类的CSSCI期刊中以《社会科学》刊发中国法制史领域论文最多,总计7篇。
此外,从发文量前10的CSSCI期刊来看:法学类期刊有8本,为《法学研究》(8篇)、《中国法律评论》(7篇)、《东方法学》(6篇)、《法学》(6篇)、《中外法学》(6篇)、《法学评论》(5篇)、《清华法学》(5篇)、《政法论坛》(5篇);历史学类期刊有4本,为《中国经济史研究》(7篇)、《安徽史学》(7篇)、《清史研究》(5篇)、《史学月刊》(5篇);综合社科类有两本,为《社会科学》(7篇)、《人民论坛》(5篇)。本文涉及的88本期刊具体刊发中国法制史论文情况,总结为表1-1。
发文单位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点。其分布在某种程度上能反映出中国法制史研究领域的资源分布。215篇论文分布在73个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以24篇的数量位列第1名,紧跟其后的中国人民大学以17篇发文量位列第2名。各单位发文情况汇总为表1-2。
从发文总量上看,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西北政法大学、南开大学、暨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居于前列。在前10家单位中,综合类院校与法学专门院校平分秋色。
法学专门院校中,中国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大学深耕法律古籍的发掘与整理,依托雄厚科研资源和丰富的史料在中国法制史研究领域持续发力,不断产出。西北政法大学深耕近代法制史与法学教育史,仅王健教授一人便有五篇文章见刊。与前面三所院校相比,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的2022年度刊发的论文并无明显偏重某一领域,但其研究范围从传统的律学到革命根据地法制史再到古代刑侦手段考证,横跨了法制史研究的各个细分领域,呈现出一种勃勃生机百花齐放的繁荣气象。
受限于科研资源分配、科研人员数量等因素,综合类院校在深耕中国法制史某一具体研究领域上,相较于专门的法学院校稍有逊色,但其综合院校属性能够实现多学科、跨学科研究法制史。以中国人民大学为例,中国人民大学的历史学院、法学院与清史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在中国法制史研究中都有各自独到的观点和研究方式。清史研究所的研究注重清代档案的研究,在满文档案研究解读上有独特的优势,历史学院的法制史研究则偏重于从微观入手,以“时间-事件”的研究思路分析具体的法制史事件。再如清华大学,其法制史研究不仅有法学视角和历史学视角的研究,还有社会学、语言学视角的研究。
又如暨南大学,2022年所发的文章囊括了民国时期华人华侨在国内的权利、西夏文法制史史料研究、蒙文法律古籍研究等冷门领域的研究,充分发挥了其自身优势,令人耳目一新。
如果说法学专门院校的法制史研究是涧底松柏,根坚如石,沧桑青绿,风云变幻而其扎根弥深,给人一种庄严肃穆之感;那么,综合院校的法制史研究则像是原上灌木,有那根深叶茂之古树,更有那朝开夕散的无名野花,可能不会长存于世百代扎根,但那一瞬的灵光乍现和独特旖旎的颜色已经足够令人赞叹了,颇有乱花迷人眼之意。当然这也仅仅是对比而言,法学专门院校亦不缺乏别出心裁之作,综合院校亦有大量的端方严肃之研究。
此外需要说明,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的边缘学科、冷门学科,当院校整体研究资源较少时,倾斜到该领域的研究资源会更少,因而一般来讲大体量的院校或科研单位,更容易有产出。但从上表可以看出,青岛农业大学、上饶师范学院、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等院校在2022年产出。
二、高产作者
在只以第一作者作为统计对象的情况下,共有177名作者在2022年CSSCI期刊上发表了中国法制史领域论文,其中8名作者全年发表了3篇及以上,将其基本信息统计整理得表2-1、2-2、2-3。
从发表内容来看,8位高产作者的研究领域各有特色。
中国政法大学喻中教授在法律思想史方向的研究独树一帜,具体而言是各个历史时期代表的法学人物的法理命题,早在2012年的文章《仁与礼:孔子的二元规范论》即展现出对这一方向的关注。喻中教授的研究代表着我国中法史研究界的一股新风,即“法律史的法理学化”。
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在法学研究领域不可避免地被边缘化,随着新出土资料不断减少等因素影响所导致的学术大环境的变化,近年来国内中国法制史研究相较于上世纪七十年代的勃勃生机,略显颓势。面对这种情况,本世纪初,一些法学学者以破除中国法制史研究的边缘化困局为目的,提出要跳脱出以研究古代法制对如今法治建设提供镜鉴的价值导向,破除传统研究中“时间-事实”范式下具体个案的中国法制史研究,转而讨论历史上的法学问题背后的逻辑。“法律史的法理学化”一定程度上可以克服中国法制史研究对史料的一副性,为中国法制史研究注入了新的血液。除喻中教授外,2022年度体现“法理化的法律史研究”特点的CSSCI期刊论文还有《释法说理:〈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裁判法理》(潘萍,河海大学)、《认识中国古代法理的三个维度》(文扬,中国政法大学)、《中国古典文学所见法理命题论析——基于〈西游记〉的分析》,(蒋海松 ,湖南大学)、《法律史的法理学研究范式》(刘顺峰,湖南师范大学)。此外,一些文章虽不以此为主题,但在研究过程中或多或少都讨论到了其探讨的法制史事实背后的法理问题,可见法理化的法律史研究已经成为中国法制史研究,尤其是中国法律史研究中不可忽视的一个命题。
西北政法大学王健教授一直对法学人才培养、法学学科建设等领域保持高度的关注,其2002年五篇论文均刊载于《中国法律评论》的影像专栏,内容为中国法学教育史领域的史料整理与发掘。近年来中国近代以来的法学学科建设与法学教育史引起了中国法制史学界的广泛关注,成为了中国法制史领域中炙手可热的研究方向。
天津财经大学侯欣一教授发表的四篇文章围绕着一个大主题展开,即清末至新中国成立中国的法治建设的整体转型,其中有两篇涉及革命根据地法制史。革命根据地法制史是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新兴领域,其兴起一方面得益于国家的政策导向,另一方面与革命史料发现整理工作的不断开展密不可分。侯欣一教授是较早研究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的学者之一,并且在此领域不断地深入耕耘。
从2007年起,尤陈俊老师的文章大多与清代的诉讼制度、讼师问题相关,2022年度发表的四篇文章中有三篇都涉及了对清代诉讼费用及其相关问题的。
中央财经大学的邓建鹏教授擅长跨领域研究,但清代地方司法实践和经济法前沿问题一直是其研究的两条主线。
清华大学的聂鑫教授对民国宪制研究以及中美宪制对比研究颇为深入,其发表的三篇文章可归类于民国宪制的大框架下。中国人民大学的朱腾教授长期从事中古中国(秦至唐)法制史研究,其发表的三篇文章中两篇可归类为中古中国法制史研究。而中国政法大学的谢晶副教授致力于清代律学研究,其三篇文章可归类为范式化的清代律令研究。
相较于其他部门法研究,中国法制史领域的高产作者们选题方向受时代热点的影响并不大,大多数的学者都倾向于选择在自己的领域内不断地深耕,持续地产出。目前来看,中国法制史研究离现实很远、离历史很近,有利于研究持续稳定的发展,减少了一些带有科幻色彩和过于鲜明时代特点的研究,不至于学术泡沫大范围出现。
三、2022年度中国法制史研究热点
虽然前文提到了中国法制史研究不似其他部门法研究,具有鲜明的时代特点,但也会关注现实问题。学者们凭着其高度的社会使命感,也努力从故纸堆中寻找现实镜鉴意义,为当代法治建设注入了法史智慧。基于此,笔者依托215篇论文,制作了2022年度中国法制史研究的热点词,以期描摹2022年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整体风貌,并为2023年中国法制史研究选题提供一定的参考。热点词由笔者根据每篇论文的内容概括凝练形成备选词,随后对备选词进行数据统计,取出现频率前10位的备选词作为热点词,一篇文章可能涉及多个备选词。热点词的表述可能不符合规范学术用语或学界习惯,还请各位前辈同仁谅解。根据整理数据所得制作统计表3-1。
清代法制史以及清末民国转型期的法制史,得益于时间接近等诸多因素,其史料保存得较为完整,一直是中国法制史研究的重点领域。近年来随着一些原本散佚在民间的奏折集子、司法档案、私人案牍合集等不断被整理发现,以及诸如会审公廨、边疆史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司法档案等过去不太被重视的史料被重新审读,清代法制史以及清末民国转型期法制史的研究被注入了新鲜血液。邓建鹏教授等一批学者提出重新审读《清史稿》,挖掘官方史书的法制史价值,也丰富了清代法制史研究的内容。2022年,清代法制史以及清末民国转型期法制史这一传统的重点研究领域热度不减,有老树抽芽之势态。
近古中国(宋——清前期)民间民商事契约研究、成文律令研究可视为前文提到的“法律史的法理学化”的具体表征,其不局限于具体的、由个案组成司法活动或立法活动,而是探讨历史上存在的法律活动其背后的法学逻辑。同时我们可以看到,许多论文特别提到了“民商事关系”,并对古代民事、商事法律活动加以区分,这体现出以部门法研究方法去研究中国法制史的倾向。这一领域热度升温可能预示着未来对法律史研究的部门法素养有了更进一步的要求。
秦汉简牍研究主要集中在对长沙简牍博物馆、清华大学等单位所新整理发掘简牍进行的研究。这一领域在2022年的热度提升,彰显了中国法制史作为法学与历史学的交叉学科,其生来的历史学底色使其学术研究的推进无法脱离考古工作的进展与新史料的出现。新史料出现带来的热度可能并不持久,秦汉简牍研究可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仍会被称之为冷门绝学。
“以传统法治智慧回应当代法治建设、中华法系、近代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史、近古中国法典编纂体例研究”这四个领域的火热则具有鲜明的时代性。前三个问题的火热可能与现下中国法制史研究的生存环境与政策导向有莫大的关系,具体而言则是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东风,第四个问题则是《民法典》出台以及关于其他部门法法典化研究的余温未退,其涟漪扩散到了中国法制史的研究领域。一代中国法制史学人有一代中国法制史学人的时代任务,在当今时代,国内不少法史学人走出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故纸堆中,在时代浪涛的推动与内心使命的驱使下,不仅仅关注研究的学术价值,亦求使其体现时代价值,以期回应现实需要,实现其实用价值。人文社科研究不可避免地受到时代风貌的影响,最终形成时代的一部分。从《民法典》热度的持续时间来看,“以传统法治智慧回应当代法治建设中的问题”“中华法系”“近代中国法学教育发展史”这三个热词在2023年的中国法制史论文中还会多次和我们见面。
四、结语
笔者为本文投入海量时间精力进行了繁复的数据统计,并在统计过程中窥见中国法制史研究的整体面貌冰山一角。此类数据整理绝对客观理性,然写成文章尽管刻意克制,仍难免流露笔者之所见所想。此文写成无有他用,机械的纸面数据也难展现活生生的学界面貌,然若能以此文中前辈学人锐意进取笔耕不辍之精神激励后来者多进取一丝,以可能性的学术动向探讨引发读者之灵感多泉涌一毫,该文写就便无甚遗憾了。基于此,我们衷心期望能够凭本系列文章为读者精确展现法学学术研究的前沿动态、分布格局、发展方向,对诸君学业、研究乃至生涯规划有所助益!
本文责编 ✎ liu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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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地方社会治理实例与法治发展
7.民商法学(含婚姻家庭法)基础性问题与前沿热点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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